一、 此条款仅适用于:
赴德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申请人。请申请人先与录取高校或科研机构联系,确认是否需要留德审核部的审核证明。如果不需要审核证明,可以凭大学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在留德审核部或者相关的德国使领馆签证处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若您需要审核部的审核证明,请提交以下材料。我们将对您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给您出具审核证明,无需到审核部进行面谈。
二、 申请步骤
1. 审核费用为人民币1000 元。
请申请人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向如下账户汇款交纳审核费用(收款人名称和账号必须一字不差)。并注意保存好汇款单收据。
收款人名称: 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账号: 803715147508092001
收款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北京亮马河大厦支行
2. 向审核部递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套
1. 汇款单收据的复印件
2. 审核申请表 (填写完整并贴上近期2 寸证件照片,申请表可在审核部前台领取或通过网站 下载)
3.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4. 德国高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在德国进行博士研究生课程或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1
5. 回邮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6. 高考成绩证明 (或大学录取花名册)的翻译公证件
7. 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翻译公证件
8. 大学成绩单的翻译公证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本科)
9. 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翻译公证件
10. 研究生成绩单的翻译公证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研究生)
<注释>
1 若您同时持有奖学金,请提交奖学金复印件。
2大学成绩单必须包括大学期间所学全部课程的成绩,需要分学期开具,并由教务处/档案室/学籍管理 办公室等校级部门盖章,只有系级盖章无效。
3如果您是在读研究生,请提供在读证明的翻译公证件。
* 以上所指翻译公证件均为:有德文或英文翻译的公证件原件。如何办理及在何处办理公证,请询问当地公证处。
* 审核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 汇款之后请将以上材料邮寄到审核部,或者在周一到周五的上午八点到十二点递交到审核部前台。